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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案件工作流程
时间:2021-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事申诉案件工作流程

 

环节序号

步骤

岗位

主要内容和要求

完成时限

 

开始

 

 

 

1

审查受理刑事申诉案件

承办 检察官

审查申诉材料,填写《刑事申诉受理登记表》,录入统一业务系统软件

规定时限

2

提出审查意见

承办 检察官

1.符合刑事申诉立案条件的,提出立案审查意见;2.不符合刑事申诉立案条件的,提出审查结案的审查意见。

规定时限

3

部门审

主任 检察官

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

规定时限

4

决定

分管 检察长

决定立案的进行审查;决定不立案的,由承办检察官制作《刑事申诉审查通知书》,告知申诉人。

规定时限

5

审查、听证

承办 检察官

拟制调查提纲,制作《阅卷笔录》、《调查笔录》,进行审查,根据情况举行听证会并制作《刑事申诉案件终结报告》或《刑事申诉案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3个月

6

部门讨论

主任 检察官

1. 进行讨论;

2. 参加讨论人员对自己发表的意见签字认可;

3. 讨论过程应形成记录。

规定时限

7

决定

分管 检察长

分管检察长根据部门讨论结果作出决定

规定时限

8

制作决定

承办 检察官

承办检察官根据决定制作《刑事申诉决定书》或《刑事申诉通知书》。

规定时限

9

宣布

承办 检察官

向刑事申诉人宣布办理结果。

规定时限

10

归档

承办 检察官

整理归档

规定时限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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