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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工作流程
时间:2021-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事赔偿工作流程

 

环节序号

步骤

岗位

主要内容和要求

完成时限

 

开始

 

 

 

1

审查

承办 检察官

对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填写《刑事赔偿受理登记表》;未确认的提出转审确认意见;符合立案条件的提出立案意见;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出不立案意见。

规定时限

2

提出确认意见

承办 检察官

是否符合刑事赔偿确认条件和范围,提出审查确认意见。

规定时限

3

部门审核

主任 检察官

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

规定时限

4

决定

分管 检察长

做出是否移送有关部门审查的决定。

规定时限

5

移送有关部门

承办 检察官

有关业务部门在两个月内提出违犯侵权情形是否存在的书面自查意见。

2个月

6

全面审查

承办 检察官

进行全案审查,制作《刑事赔偿申请审查报告》,提出是否予以确认的处理意见,报主任检察官审核。

规定时限

7

审核

主任 检察官

主任检察官审查,组织部门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

规定时限

8

决定

分管检察长

决定是否予以确认。

规定时限

9

刑事确认

承办 检察官

根据分管检察长或检委会的决定,制作《人民检察院刑事确认意见书》,报分管检察长审批。

7日内

10

赔偿审查

承办 检察官

进行审查,制作《刑事赔偿案件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主任检察官审查。

规定时限

11

审核

主任 检察官

两日内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

2日内

12

决定

分管检察长或检委会

做出是否立案决定

规定时限

13

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承办 检察官

决定立案的,承办检察官开展审查工作,全面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主任检察官审查。

规定时限

14

审查

主任 检察官

主任检察官审查

规定时限

15

决定

检委会

分管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规定时限

16

制作赔偿决定

承办 检察官

根据分管检察长或检委会的决定,制作《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报分管检察长签发,送达赔偿请求人。

规定时限

17

执行决定

承办 检察官

赔偿请求人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的,按规定执行复议决定,并将执行结果报告复议机关。

规定时限

18

备案

承办 检察官

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15日内

19

归档

承办 检察官

整理归档

15日内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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