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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召开2023年一季度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
时间:2023-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经开区检察院召开2023年一季度

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

2023






4月20日,经开区检察院召开2023年第一季度检察业务数据会商会议,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参加。










会议内容









会上,案管部门通报了2023年第一季度检察业务数据情况,并介绍了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对修改及增加的指标进行了全面说明。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围绕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具体措施。













常务副检察长王天保对发言进行了逐一点评并在总结时强调,本次最高检将指标体系的设置优化为46项,更加注重全面评价、整体评价、组合评价、实绩评价。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将对评价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履职质效发挥更重要作用。要将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作为科学评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和依法履职质效的“指挥棒”。对下一步工作他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深入研究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的指标构成,切实提升应用的自觉性。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业务质效的具体反映。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应用,终极目的是提升办案质效,要着眼全局整体分析,要穿透指标掌握要义,要系统掌握一体推进。要掌握评价指标间的内在关联,全面深化理解各项指标。要将指标体系内化于心,才能在办案中转化为自觉行动,自然而然地提升办案质效。
二是深刻理解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的指标变化,及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把握好新增指标、调整指标与保留指标之间的关系,深刻理解和把握组合评价的内涵。把握监督的量、质、效三者之间的关系,注重量的增加、质的提升、效的提高同步推进。分管院领导要先学一步,带领员额检察官、办案干警及时转变思维,调整工作措施。
三是深入思考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的优化路径,推进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不断走向完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经历了若干不同时期的不同发展阶段。它反映了检察人对案件质量提升的不懈追求。同时,也反映出检察人员不同时期的认识局限性。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努力去思考和反思,去发现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设置中的问题,不断推动指标和指标体系走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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